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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2018—2019年度供热费的通知
时间:2018-09-19 浏览次数:

尊敬的热用户:

2018—2019年度供热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收费标准:本校职工25.50元/平方米,其他住户28.30元/平方米,商网36.00元/平方米。供热期不用热的住户,收取20%基本热费;

2、恢复供热及报停供热住户和商网,按照规定收费时间到后勤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收费窗口(四食堂一楼)办理相关手续,特别提示:上一年度已经申请停止供热用户,如本年度仍不用热,应需交纳20%基本热费后办理相应手续。恢复及报停供热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3日,过期提交不予受理,按正常用热收费;

3、本校职工供热费在工资中扣除,其他用户为现金收缴;

4、收费时间: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13日;(节假日休息)上午:8:00--11:30 下午:2:00—3:30

5、收费地点:四食堂(桃园餐厅)一楼水电暖收费窗口

6、咨询电话: 3290073

吉林师范大学

2018年9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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