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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2017—2018年度供热费的通知
时间:2017-09-18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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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热用户:

2017—2018年度供热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收费标准:本校职工25.50元/平方米,其他住户28.30元/平方米,商网36.00元/平方米。供热期不用热的住户,收取20%基本热费;

2、恢复供热及报停供热住户及商网,按照规定收费时间到后勤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,特别提示:上一年度已经申请停止供热用户,如本年度仍不用热,但需到节能办交纳20%基本热费后办理相应手续,过期提交不予受理,按正常用热收费;

3、本校职工供热费在工资中扣除,其他用户为现金收缴;

4、收费时间: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0月10日;上午:8:00--11:30 下午:2:00—3:30

5、收费地点:后勤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

(原校医院一楼左侧缴费窗口)

6、咨询电话:3292030; 3290073

吉林师范大学

2017年9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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