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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“四风”的通知
时间:2017-03-28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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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清明节将至,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、省纪委和省高校工委具体规定精神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,严防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,根据中央、省纪委和省高校工委有关要求,按照学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要严明纪律规矩。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把清明节期间纠正“四风”工作作为落实“两个责任”的一项重要内容,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精心谋划部署。要通过召集会议、发布群信息等多种形式,向每一位党员干部发信号、打招呼、提要求,重申纪律规矩,严明纪律要求,紧盯出入私人会所搞隐秘聚会、在单位食堂违规吃喝宴请、公车私用等“四风”问题。要结合实际,排查可能出现的“四风”问题,并及早提醒警示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。要加大宣传力度,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。

二、要严格监督执纪。学校纪委办公室、监察处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、随机抽查工作,积极构建常态化约束机制和监督格局,始终保持高压态势。畅通监督渠道,充分利用举报电话、举报信箱邮箱等载体,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。坚持从严执纪,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“四风”问题,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,坚决做到零容忍、严惩戒,不留情面、不搞例外。

三、要严肃追究问责。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、发生严重“四风”问题的个人或者部门、单位,严格依据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严肃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。要强化通报曝光,对因“四风”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,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,进一步传导压力,不断释放“越往后执纪越严、处理越重”的强烈信号。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,并通过召集会议、发布群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。贯彻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(包括贯彻落实的方式、途径,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行传达的覆盖率,节日期间拟采取的教育、监督举措等),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,于3月30日下班前报纪委办公室备案。

举报电话:0434-3291862

举报邮箱:jlsdjjw@126.com

中共吉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17年3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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